4)章四六二 处理结果_七海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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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不敢拒绝的,更何况,帝国还是一个讲理的国家,尤其是在李君华这一朝,帝国对外处理外交关系,那就是要求有理有据,尊重对方。

  比如在两年前,就有一位中国商人在波斯与当地的一个贵族发生肢体冲突,按照当地的传统习惯法,殴打贵族是要丢掉性命的,但很显然,波斯不敢因为一场斗殴就杀死帝国一位商人。

  但按照帝国规矩,商人在对方国家境内,就要遵守对方国家法律,只不过,从情感上来讲帝国无法接受因为一场并非引发严重后果斗殴就有帝国商人死掉,如果完全按照对方法律,帝国尊严何在,帝国利益又如何保护呢?

  好在,这个世界上的国家有两种,一种被帝国称之为现代国家,现代国家都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不可能因为一场斗殴而导致判处死刑,所以在这种国家的交往中,可以尊重对方法律。

  而第二种国家,被称之为传统国家,当然也有很多国家,比如日本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徘徊。

  传统国家的法律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人治高于法治,有很多国家落后到没有法律条文,完全靠习惯法来进行处罚。

  这种国家操作的空间就比较大了,甚至给予负责案件的法官一点贿赂,就可以得到无罪释放,连外交官都惊扰不到。

  那位倒霉的中国商人,在波斯最后的处罚就是当众被打三十鞭子,外加大额的赔款和公开的道歉,除此之外,连监狱都没有进,这就是帝国外交官介入的结果。大额的赔款是换取受害人的原谅,只要那位贵族原谅了,就保住了命,当然仅仅是赔款是不行的,上层的压力也很重要,而上层们之所以给压力,则是受到了帝国的压力。

  而当众被打鞭子和公开的道歉。则是为了受害者的尊严,也是为了维护当地的传统。

  但日本终究是一个特殊的国家,这个国家还有大量的传统习惯法,却已经觉醒了民族主义,对国家尊严和民族情感极为看重,而江川良秀又是真真正正的杀死了数位外国侨民,肯定不能善了。

  岩仓友山向三国的外交大使提供了判决材料,而其中的每一个条款都是三国无法接受的。

  其一,江川良秀是按照日本的法律和贵族特权行事,其行为不应该受到谴责和处罚。

  其二,不遵守日本法律的受害者要承担七成的责任,其余三成由杀死受害人的江川家武士来承担。

  其三,出于与欧洲国家的友好,和人道主义,以及江川良秀本人的胸怀气度,愿意对死难者家属进行赔偿,具体金额不定,而赔偿款由德川幕府而非本人负责。

  其四,按照第二条,江川家的两名武士会受到刑罚,而具体如何处置,由德川吉宗将军来确定,三国应该与德川吉宗就处罚进行商议。

  显然,京都地方给出的结果是三国所完全不能接受的,因为阿德里安夫妇并未死在这里,尤其是阿德里安的妻子,她不仅没有死,还全程见证了这件事,亲眼看到是江川良秀砍死了约翰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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